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查询《广东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和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很多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以下情况:1、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企业搬迁至其他县(区)经营;3、企业的经营场地被征用处于停业状态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湛府〔2013〕69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市区内申请三类机动车维修业务审批。我局将对16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我辖区内已有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1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4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4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到期但已搬到霞山赤坎经营,1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到期但场地被征用已停业,,9家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依法注销这19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上述经营者名称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详见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于7日内将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特此通告。
湛江开发区注销机动车维修企业汇总表.doc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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